发布时间:2025-02-07 12:12:56
法律主观:房地产税目前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但已有试点城市开始征收。试点城市的公民或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公式计算并缴纳房地产税。一、房地产税费的计算方法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基于房产的原值减去一定比例后的余值来计算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税房产原值 × (1 - 扣除比例) × 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根据房产的租金收入来计算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 × 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对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如果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应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情况则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用于计算房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房产租金收入 × 4%。二、房产税的缴费途径1、税务窗口:纳税人可以前往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并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将提供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通过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和POS机现场缴纳税款并获取《通用缴款书》;2、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还可以前往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使用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现场缴税;3、银行:纳税人可以选择前往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提供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4、付费通网站: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三、房产税的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6、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9、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10、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11、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12、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时不征收房产税;13、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14、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15、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1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17、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账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18、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19、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房地产税费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从价计征,另一种则是从租计征。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